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校內各類學術報告(講座)的管理,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激發創新思想,提高學術水平,促進學術交流活動經常化、製度化🚴🏿♀️、規範化,結合摩臣2娱乐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範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術報告(講座)指在校內舉辦的以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為內容的目的明確、內容清楚、有預設聽眾範圍和人數的會議,包括學術講座👨🏻🦳、報告會、研討會👨🏽🦲、學術會議📸👩❤️👩、座談會、論壇等⏫❔。
第三章 內容要求
第三條 學術報告(講座)的內容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遵守摩臣2的各項規章製度🧑🦳;必須有利於引導師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有利於師生學習和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利於推動科學研究,有利於傳播先進的文化👩🏿🚒、弘揚社會正氣🖐,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四條 舉辦各類學術講座和報告會要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不得為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提供講臺和傳播渠道,不得損害國家、社會、摩臣2的利益以及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幹擾摩臣2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條 學術報告(講座)聘請的校內主講人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聘請的校外主講人應是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領導🐌🙍🏼、某一學科領域的知名專家、具有影響力的學者ℹ️、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等🟤。
第四章 審批辦法
第六條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學術講座實行校、主辦單位二級管理☆,分類審批、備案。
第七條 審批、備案程序。主辦單位舉辦學術報告(講座)至少提前一周填寫《鄭州智能科技職業院學術報告(講座)審批備案表》(見附件1),報教務科研處審批,哲學社會科學類學術報告(講座)要同時上報黨群工作部⇢,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審批部門要在接到審批表後的2日內予以批復。
第八條 審批內容。主辦單位、審批部門應重點對學術報告(講座)的思想政治傾向、講座和報告內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觀點的正確性等審核把關🤵🏿♀️。未經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學術講座和報告會,一律不得舉辦。
第九條 過程監督🧑🦼。主辦單位應對學術報告(講座)進行監督👩🦼,在組織舉辦學術報告(講座)的過程中,如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錯誤言論,組織舉辦者應及時加以製止並消除影響🚾,必要時應中止此次活動😝,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摩臣2黨群工作部。
第十條 變更申請。學術報告(講座)申請被批準後,主辦單位應按照申請內容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更換講座或報告的內容👵🏽🧩、時間、地點🐡、聽眾範圍和人數🚡。對於違反規定的,摩臣2可製止其活動;對於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主辦單位和組織者的責任。
第十一條 對於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須及時向審批備案部門通報,對於主講人🚵🏿♀️、主題或主辦單位有變化的,需重新履行審批備案手續🦝。
第五章 籌備與組織
第十二條 籌備與組織。學術報告(講座)由主辦單位負責籌備和組織。主辦單位負責與報告(講座)有關的學術活動,包括確定報告(講座)人選🐕🦺;確定詳細報告(講座)議題;製訂報告(講座)日程🧕🏻、議程🕺🏻;報告(講座)籌備期間的對外聯系工作以及會議期間有關學術、宣傳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條 歸檔與整理⚠🔍。報告(講座)結束後,主辦單位應做好如下工作:及時報道報告(講座)相關信息;將報告(講座)有關資料(如報告(講座)通知🤒、批文、照片、光盤、錄音🙎🏿、錄像、會議報道、會議總結和會議決算表等)於會後兩個星期內交教務科研處存檔。
第六章 酬金標準
第十四條 學術報告(講座)專家酬金支付標準按《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具體支付標準由教務科研處界定🪞。
第七章 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 凡未經審批或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學術報告(講座),摩臣2將嚴肅處理,並追究主辦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