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面向2035河南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根據省教育廳工作安排🐅,現啟動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申報工作,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
本次申報不設項目指南,申報人根據自身的研究基礎和學術特長,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價值取向、研究導向,認真凝練、自行擬定研究課題👱👩🏽🦰。研究課題名稱應表述規範🏋🏻♂️、準確、簡潔。
基礎研究要密切跟蹤國內外學術研究前沿和學科建設需要👩🏻🦲,體現具有原創性、開拓性的學術創新價值,深入闡釋中國奇跡背後的道理、學理、哲理,著力推進具有中原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應用研究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要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求🏌🏽♂️,聚焦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力求具有現實性、針對性和較強的決策參考價值。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類別及資助額度
2025年度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設年度項目👍、青年項目、思想政治教育專題項目(以下簡稱“思政專項”)三類💱,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1-2年。按照經費資助方式,以上三類項目均按照資助性計劃項目和指導性計劃項目兩種方式進行立項。其中,資助性計劃項目研究經費由省財政專項經費支持,每項資助經費2萬元🏄🏼;指導性計劃項目研究經費📢🩸,由各高校按每項1萬元進行經費資助。
(二)項目申報限額
根據各高校的實際情況和以往年度計劃項目完成情況🌓,每校申報項目數量總額分配如下☯️: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每校不超過80項⏳,河南師範大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每校不超過50項,其它省特色骨幹大學及特色骨幹學科建設高校每校不超過30項,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過15項,高職高專摩臣2每校不超過8項。
為加大對青年科研人員和思政教師的支持力度,每校推薦申報項目總數中,青年項目數量占比不低於50%,思政專項項目數量占比不低於10%。
(三)項目申報學科範圍
本次項目申報的學科範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理論;(2)哲學;(3)邏輯學👨🏻🦱;(4)宗教學🤹🏿;(5)語言學;(6)中國文學;(7)外國文學🧝🏻;(8)藝術學;(9)歷史學;(10)考古學🧶;(11)經濟學🌾🍨;(12)管理學;(13)政治學;(14)法學;(15)社會學;(16)民族學與文化學;(17)新聞學與傳播學;(18)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19)教育學🌓📽;(20)心理學;(21)體育學0️⃣;(22)統計學;(23)港澳臺問題研究🎹;(24)國際問題研究。
三、申報資格
所有申報人須為在編在崗教師🥿,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學術道德🏫,具有獨立開展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較充分的前期準備和一定數量的相關研究成果,並能作為項目的實際主持者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應用性研究項目的申報,提倡並鼓勵有社會實踐經驗的人員參加項目研究。各類項目申報人資格的具體要求為:
(一)年度項目申報人♠︎👨🏭,應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含)以上學位。
(二)青年項目申報人🧙🏼♂️☄️,須為40周歲(198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下青年教師🀄️👳🏼。
(三)思政專項項目申報人,主要面向高校專職思政課教師、專職輔導員👨🏽🏫、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以及宣傳、學工、團委等部門專職從事思政工作的教師。
(四)每位申報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主持1項,不能跨類別重復申報🍟;項目組成員同年度最多可參與2個項目的申報,且所列項目組成員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申報。
(五)離退休教師、摩臣2在校學生可以作為研究人員參與項目,但不得作為主持人申報。
(六)項目組成員不得超過6人(不包括主持人)。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有在研河南省高等摩臣2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未結項者📘;
2.有在研省級以上(含省級)項目或其中的子項目者;
3.已承擔省教育廳其他計劃內科研項目的主持人🦉;
4.所主持的河南省高等摩臣2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近三年內因各種原因被撤銷者。
四🛺、申報流程
此次申報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管理平臺”完成電子數據的采集和報送。通過河南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信息網(http://jyt.henan.gov.cn/sk/)登錄進行申報🤵🏻♂️,申報人員請自行登錄系統註冊個人信息,下載填寫《河南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並於4月22日之前在線提交。請務必從申報系統中下載最新版申報書,以免系統不兼容,影響申報。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項目評審采取匿名方式。為保證評審的公平公正,《申請評審書》B表中不得出現申請者姓名、所在摩臣2等有關信息📨,否則按作廢處理。
(二)申請者應如實填報材料,確保無知識產權爭議。凡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3年申報資格。
教務科研處
2024年4月18日